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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李鸿章与伊藤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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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4 出处: |
四月八日,慈禧表示不惜撤使再战,也不应放弃奉天南边和台、澎两地。当天总理衙门电复李鸿章,对于如何答复日方的和款条件仍无肯定指示,但对于赔款割地问题大体上规定了一个范围,即“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款应以万万为断”。日方将此密电译出,完全摸到了中方的底,随即对中国代表施加压力:希望你们能认识到倭国为战胜国,中国为战败者的事实,由于中国的请求,才开始这次和谈。如不幸谈判破裂,则倭国一声令下,六、七十艘运兵船将运载大军开往各战场,连北京的安危也将难保了,贵大臣回国后能否安然出入北京城门都成问题,你们还在这里悠悠然拖延谈判? 四月九日中方提出修正案,同意割让辽东的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和岫岩州四地,以及澎湖列岛。赔款要求减至一亿两。新订商约以中国与西方各国现行约章为基准。据此,双方在十日举行了第五次谈判,李鸿章的伤势已接近痊愈,亲自参加了此次会议。伊藤提出了对条约修正案的再修正备忘录,仍坚持割让台湾全岛、澎湖列岛,同时将辽东割地的边界由北纬四十一度向南缩至营口、海城、凤凰城、安平河以南。赔款减至二亿两。商埠由七处减为四处。他指出,这个备忘录是日方充份体谅中方所处困难地位后,将日方的要求减轻到最轻的限度;为中方减少一分困难,即为日方增加一分困难。所以对此备忘录,中方只有同意与否两句话。李鸿章问,这是否意味着对此备忘录不允许再进行讨论分辨?伊藤回答说,尽管辩论,但条件不能再减。于是李鸿章就赔款和割地两项进行了驳辩,当时两人的对话中有如下一段:
李:请允许敝人略述己见。首先,赔款二万万两,数额过巨,实非今日我国所能承担。能否再减轻?
伊:如既已言明,本备忘录是在尽量予以减轻而后所拟定,实无再减之余地,尚乞谅解。今后如战争继续,赔款数额将不止于此。
李:如我方第一次复文中所详述,核计贵国开销之数,远不及二万万两。今提出如此苛刻条件,以我国一国之力,无论如何亦难负担如此巨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巨,中国实无偿还此等债务之财源。
伊:敝人不敢遽然赞同阁下之说。贵国土地富饶,人民众多,富源广大无比。
李:即使我国富源广大,但尚未开发,毫无办法。
伊:贵国人多,超过四亿,比我国人口多出十倍,如欲开发富源,实轻而易举。
李:虽国大人多,无人杰可奈何!
伊:国步艰难之际,英雄辈出,至执掌国政者亦有之。即可用以开源。
李:(微笑)愿向我国政府建议,礼聘阁下为敝国宰相如何?
伊:(亦微笑)敝人一身已献给我国天皇。如蒙陛下恩准,不拘何时,亦不拒绝为贵国竭尽微力。
李:今日我国实困难至极,希阁下给以充份同情与体谅。纵令现在得以订立讲和条约,赔款金额如此巨大,将立即为世人所知晓。外国之资本家将乘我国困难之机,贪图非常之高利,彼时,我国必将陷入更加困难之境地。
伊:关于此事,以敝人之地位不能进行任何谈论。
李:当然。但另方面,若订约即不可更变,否则我国将成为不履行条约之背约行为,必将再惹贵国以背约作为再开战端之理由。故在尚未发生此种不幸之前,不能不再乞阁下减轻所提条件。切望阁下斟酌我国情形,再加以考虑。
伊:条约一旦缔结,贵国则不能不认真履行。如贵国背约,我方不得已而将再次诉诸武力,当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李:正因为如此,敝人才不得不再请求阁下采取宽大措施,使条件减至今日我国可能履行之程度。
伊:此备忘录之条件,已充份体谅贵国情形,在可能减轻之限度内,业已减轻,因此不能允许再减轻分毫。
李:贵国为战胜者,我国为战败者。战胜者之要求,无论何等条件,败者亦必服从。但以如此苛刻条件指令我国,终非我国所能忍受。
伊:(立即严肃起来)敢问,阁下所言,可否解释为坚决拒绝本大臣所提出要求之意?
李:否,决非如此。我国政府自不待言,本大臣亦求和心切,早为阁下所谅察。敝人只是坦率表达我国之情况而已。
伊:既如此,我方除备忘录所记述之事项外,丝毫也不能减轻。
李:其次,愿就土地问题一谈。历观欧洲各国交战,未有将占据之地要求全行割让者。以普法战争为例,德国所占领之法国疆土,虽非常广阔,而实际所提出之割让要求,却极为宽大。今约内将奉天南部所占之地,要求全行割让,此外对未被占领之台湾亦要求割让,岂非已甚?
伊:否。其事例甚多,不可以普法之一例论之。
李:英法两国兵临北京城下时,彼等亦未要求割让寸地。
伊:彼另有意在,不可以彼例此。
李:即如营口而论,乃系通商口岸,东西南北货物云集之地,实为我国政府之一大财源。贵国一面命我国负担苛重赔款,同时又夺取我之收入源泉,岂非过于残酷?
伊:是乃不得已之结果。
李:(边笑边说)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亦边笑边说)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阁下似乎说,未占领之土地,即无要求割让之理,贵国何以将东西伯利亚割让给俄国?
李:将东西伯利亚割让与俄国,并非战争之结果。
伊:割取台湾,在和谈上亦为合理之要求。
李:台湾与黑龙江有霄壤之别,完全不能相比。黑龙江殆为化外之瘠土,人烟稀少,尚未施政。相反,台湾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民亦服从王化,设官署置吏员,纯如本土。
伊:但在割占中国主权所及版图一点上,毫无不同之处,无须论及土地之肥瘠。
李:如此岂非轻我年耄,不知分别?
伊: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两为数甚巨,必请再减五千万;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能相让。
伊:如此,即当遣兵至台湾。
李:台地瘴气甚大,从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台民大都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李: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鸦片未出,台湾已有居民。倭国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至为佩服。
谈判结束时,李鸿章与伊藤博文握手告别,再次请求将赔款大幅减少。伊藤笑着摇头说:不能再减。遂散。
次日,伊藤致函李鸿章,称中国须在四天内答复同意与否。李鸿章一面复函与倭国争执,一面再请清廷定夺。清廷先是复电希望能以矿山、关税等主权出让而保领土,李鸿章认为不可能。清廷便允割台湾南部,必争营口。当天日方提出严重声明,对李鸿章的复函进行全面反驳,再次催逼中国明确答复。在此情况下,清政府知倭国态度强硬,担心如再拖延将招致议和决裂,大局不可收拾。因此,总理衙门于四日电复李鸿章:“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马关条约大局乃定。
四月十五日,中日全权大臣举行了第六次谈判。这次会谈时间很长,整整谈了五个小时,李鸿章不惜再三恳求至每一细节。因为日方掌握了中国的来往密电,所以伊藤胸有成竹,决不肯作丝毫让步。谈判至下午七时半才结束,当互相握手告别时,李鸿章边笑边向伊藤说道:未曾想阁下竟是如此严酷执拗之人。伊藤亦笑答曰:当此商议国家大事之际,亦出于不得已耳。
四月十七日,《马关条约》最后签定,主要内容包括:
①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
②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永远让与倭国;
③中国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倭国,作为赔偿军费;
④倭国国民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各种货物制造,并可装运进口各种机器;
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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