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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债官司 赵忠祥坚决不做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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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4 出处: |
律师回应“医疗费欠款案”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昨(4.22)日有媒体报道说,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因为被人追要欠款被起诉到法院,丰台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原告饶女士自称曾在中央电视台做过保健医生。她起诉称,在2002年八九月间,她曾为赵忠祥治疗右脚骨折后遗症,使赵忠祥的伤情得以痊愈。饶女士说,在治疗结束后,她多次向赵忠祥催要治疗费3800元,可赵忠祥一直未支付此费用。为此,饶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忠祥立即支付3800元治疗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与该欠款案同时立案的还有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仍是饶女士。要求赵忠祥赔偿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一万元。至于赵忠祥如何对饶女士造成了其所指控的“人身损害”,饶女士称,自己有很多证据,包括录音带、人证等,还有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 “有力证据”,“只要通过DNA检验,一切都可以真相大白”。她还说和赵忠祥之间有过一段长达7年之久的情感纠葛。其间,她曾因赵对其实施的行为住过两次医院,给她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为了求证有关情况,记者昨拨通了赵忠祥的电话。赵忠祥的声音安详,与记者寒暄了一番,丝毫听不出有情绪不对的地方。他告诉记者这件事由他常年的法律顾问王富律师执行,所有的事情都由他来统一说法,“因为传言特别多,我来说可能不严明、不准确,这样我委托他来代言。”赵忠祥表示这件事会在法庭上澄清,如果打笔墨官司在报纸上去说,没有用,法律最终会给一个公正裁决,这之前他不可能有什么说法,“在裁决之前我不可能给对方、给法院留下任何一句离开法律说的话。”
赵忠祥的律师质疑饶女士的身份
此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赵忠祥的律师王富。王律师介绍,先是一个欠款纠纷案,后来又出来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不知道她所说的人身损害指的是什么。从赔偿数额和从案件性质来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但这里有一个是非的问题。“这两个案子都有点莫名其妙。现在人家找上门来跟你打官司,你就得应诉,在应诉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事实逐渐得到澄清。”
对于原告饶女士的身份,王律师态度十分明确,“如果有人感兴趣的话,可以到中央电视台医务室去问问,她根本就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医生,我跟赵老师接触很长时间了,是他常年的法律顾问,他的事情不能说掌握全部,但也还是知道的。据我所知,首先她不是中央电视台的人,更不是中央电视台医务室的保健医生,跟中央电视台没有关系,也没有给赵老师治过病,但这并不影响她原告的地位。”
对于饶女士叙述的事情经过,王律师也认为“疑点太多”:央视是事业单位,赵是正式员工,有医保,有合同医院,怎么会去单位医务室看病?即使说去看病拿药没给钱,也是欠中央电视台医务室的钱,该医务室管他要,也不能算欠饶某个人的钱。
进入法律程序就不会不了了之
饶女士声称自己有很多证据,包括录音带、人证等,还有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力证据”,王律师说她提到的录音带、人证,她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能不能成为证据还要经过质证,这是一个法律程序,所谓的事实必须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录音带的内容是什么、证人所说的话是什么、证人的身份都不清楚,只是单方阐述,“我们见到她提交的证据,有的并不能称之为证据,没有法律效力,比如说她自己看病的单据,这能说明什么问题?证明不了损害的存在。所以也并不会给赵带来不利因素。”至于“只要通过DNA检验,一切都可以真相大白”的说法,王律师说,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当事人去做DNA检验,而这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无须做DNA检验。而且,这是侮辱人的要求,赵忠祥肯定不会去做DNA检验。
最后王律师表示,对这个案子很有信心,信心来源于对案情的分析,之前的疑点还有对方提出的不能称其为证据的证据。目前采取的措施一是提出管辖异议,二是研究实体内容,也形成一个方案了。
“肯定会有步骤和措施来应对这个案子。是非自然会清楚的,不是你身上的事不必急于洗刷。既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了,肯定不会不了了之的,最终会有个结果。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王律师说。来源: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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