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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自请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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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4 出处: |
马加爵最后陈述
●其实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家,我再也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我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我不会逃避责任,请求法院对我判处极刑。
●现在道歉已经没有用了,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够调整好心态,好好生活下去;也希望我的同龄人能够吸取教训,凡事想开些。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华网昆明电(记者田雨)昆明市中院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加爵提起公诉。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4人的念头。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昆明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人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被告人马加爵依法进行了自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当日还对4被害人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进行了审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马加爵是否会被判死
关于故意杀人罪指控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
4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了三组证据,指控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三个方面是: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新出具的马加爵遗留在作案现场的血迹;马加爵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法庭上,马加爵两次自请极刑。那么,马加爵会被判处死刑吗?
焦点一:马精神是否有问题
应马加爵的辩护人赵耀的请求,法庭出示了由云南省精神疾病鉴定中心为马加爵作出的精神疾病鉴定书。该鉴定认为,马加爵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对该精神病司法鉴定提出了异议。辩护人认为,该鉴定是案发后两个月才作的,且从4月12日委托鉴定到17日作出鉴定结论,仅有5天时间,且鉴定书内文没有反映出司法鉴定部门是否使用了脑电波、核磁共振等现代化精神病鉴定手段。因此,辩护人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由于辩护人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其要求被法庭依法驳回。
焦点二:作案现场7处血迹
马加爵昨天肯定地表示,自己在作案时“没有流血,没有受伤。”但由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血迹及DNA鉴定显示,马加爵在现场共留有7处血迹。法庭准许了辩护人提出的要求,依法传唤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师出庭作证,解答辩护人提出的问题。
一方面马加爵说自己没有在现场流血受伤,另一方面现场又检验出马加爵的血迹。这是为了证明马加爵杀人时处于没有意识的精神不正常状态,还是为了证明马杀人时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过相互的搏斗?法医解释说,现场有马的血迹,并不意味着他当时受了伤。
龚博父母的另一位律师陶武平说———不能排除马在作案的时候,自己弄伤了自己,同时由于紧张,没有意识和感觉到自己受伤,这完全符合人之本能。
公诉人也表示,马加爵长期生活在宿舍中,里面发现他的血迹也属正常现象。
焦点三:马是否有自首情节
马加爵辩护人赵耀提到,马在被海南警方抓获的第一时间,承认了自己就是“马加爵”。他指出,海南公安作的是“询问笔录”,不是“讯问笔录”。在赵看来,一字之争含义完全不同。“询问”对象的身份没有特殊含义,但“讯问”对象则是针对嫌疑犯而言。因此,马加爵在接受“询问笔录”的时候,承认自己的身份,可以视为“自首”行为。
公诉人答辩称,马加爵的通缉令遍布全国各地,海南警方在抓获马加爵之前,就已经知道马加爵是重要的在逃嫌疑犯。所以海南公安的“询问”笔录,并不能说明警方证明之前对他的情况一无所知,“这反而能够体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重视和谨慎。”(记者孙于泳)
针对受害者家属索赔,马加爵称自己很为难
我个人财产只有一台电脑
除了龚博家属外,其他3名被害人家属都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邵瑞杰家属请求法院向马加爵索赔35万元,杨开红和唐学李的家属分别请求31万元和16万元的赔偿。
在庭审中,龚博家属的律师王嵘和唐学李家人的律师李俊华都就“道歉”问题向马加爵提出了问题。马加爵说,“我应该,也愿意”。但当邵瑞杰的律师提问:“如果你道歉,我们不接受,你怎么办?”法官打断了他的提问,并要求将提问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辩护人赵耀指出,此案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只能就物质补偿提出请求,要求道歉没有法律依据。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龚博一家是惟一没有提出民事补偿的家属,他们认为,索赔没有实际意义。
在接受关于个人财产的提问时,马加爵说自己的个人财产仅仅限于电脑一台,并说,“你们讲的都有道理,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也让我很为难。”(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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